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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或团体旅游签证计划 (ADS, STV, OTC, PS)

中国旅行社可按照以下方向组织团体或个人旅游:

一些旅行社可以代表其客户组织旅游行程,申请丹麦及申根签证。旅行社应首先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和授权,还应由在广州的丹麦区域签证处授权。

被授权旅行社可组织四种类型的丹麦旅游:ADS团体旅游签证、附加旅游签证(STV)、其他旅游相关公司协议类签证(OTC) 和捷旅计划(PS)。

相关内容请详见丹麦移民局网站

团体旅游(ADS)

ADS团体旅游即旅行社可以为由导游带领的五人及以上的团体申请签证。签证有效期最长为30天,单次入境丹麦及申根区。

附加旅游签证(STV)

旅行社可以代表旅游者或旅游团递交签证申请。签证为单次入境,最长有效期为30天。另外,导游不是必须的。最重要的条件是旅行者或旅行团通过认证过的旅行社(详见网页右侧列表)购买旅游套餐,旅游套餐必须至少包括交通方式以及酒店预定。

其他旅游相关公司协议类签证(OTC)

除丹麦地接社外,丹麦的旅游相关公司可在此协议下备案,已经有ADS授权的中国旅行社将自动成为此协议下的中国旅游组织方。丹麦公司的备案需联系丹麦移民局,此协议下,丹麦酒店,邮轮公司以及类似公司将能够在丹麦获得备案授权。

"捷旅计划"(PS)

作为中丹旅游年的一部分,丹麦政府为中国游客开通以申根规则为基础的更便捷的申请渠道。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的中国旅行社(在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和欧盟同时备案),享受简化的申请材料和更短的签证审理时间。请发送电子邮件至[email protected] 获取关于此计划的更多信息。

 

在所有类型的旅游申请中旅行社都应符合如下条件:

中国旅行社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、丹麦的广州区域签证处认证。

中国旅行社如何得到认证?旅行社(在获得中国文化和旅游部认证后)联系丹麦在广州的区域签证处申请加入ADSSTVOCTPS。发送电子邮件至[email protected] 可以获得备案材料清单。

在递交以上特殊种类的旅游签证申请时,应满足这些条件:

有资质的旅行社去哪里递交签证申请?签证申请应递交至主要停留国(即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。如果两个国家停留时间一样,则先入境的国家被视为主要停留国)。

申请应由旅行社备案的送签员递交。

一般来说,旅行社可以向丹麦签证中心递交整个团队的申请

我们与哪些丹麦地接社合作?在本页面的右侧可以查看最新的丹麦备案地接社名单,包括他们的联系方式。

申请旅游类签证应递交什么材料?请查看ADS团队旅游签证材料清单,该清单同样适用于STV和OCT类申请。

丹麦区域签证处可能会要求旅行社提交补充材料或信息,并有对团队中申请人个人进行电话面试的权力。所有补充材料内容应为丹麦语或英语。

请留意,提交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申请人一定获得签证。

 

旅行社需承担的其他重要责任
签证的有效期限完全根据提交申请时的行程安排而定。如提交申请后旅游团出发之前,有非中国旅行社可控的行程变更,旅行社有责任及时通过email 通知丹麦区域签证处。

应特别注意,行程提交后只允许变更细小环节,例如旅游团住宿的酒店等。任何情况下,旅游团必须以团队的形式旅行,所有成员必须在同一酒店住宿。行程的基本路线不得改变。

如果旅行中有某团员失踪,旅游团领队有责任及时通知丹麦境内相关政府部门、负责的中国和丹麦旅行社,以及签发签证的丹麦区域签证处。


丹麦与中国具有独立的ADS 协议,但在制裁上与其它的申根国家是共同合作的。关于制裁的相关信息请查看右侧。

贴士

以下为由丹麦当局备案的中国旅行社名单。

 

请注意,已由其他申根国家备案的旅行社也可以送签。

被授权ADS的中国和丹麦旅行社

被授权ADS的中国旅行社

被授权ADS的丹麦旅行社 

被授权STV (Supplementary Tourist Visa) 的中国和丹麦旅行社

被授权STV的中国旅行社

被授权STV的丹麦旅行社名单

被授权捷旅计划(Preferential scheme)的中国旅行社

被授权捷旅计划的中国旅行社

 

丹麦旅游相关公司(OTC)授权名单 

丹麦旅游相关企业(OTC)授权名单